中國跳水界的兩位“鐵娘子”于芬和周繼紅之戰(zhàn)再度升級:于芬在北京奧運前舉報周繼紅侵吞奧運獎金的檢舉信,部分內容昨天通過一個匿名博客曝光。
于芬指九成獎金沒拿到
中國跳水隊領隊周繼紅和前國家隊教練于芬的“金錢糾紛”早在北京奧運會前就已爆出,于芬當時表示已將檢舉信交到有關部門,指周繼紅無理克扣其獎金。其后游泳管理中心主任李樺斥其“嚴重干擾了國家隊的正常備戰(zhàn),極大地損害了跳水項目的形象,而且還虛構或捏造了許多與事實完全不符的內容,構成了對個人的人身攻擊”。在北京奧運會上,中國跳水隊攬得7金,質疑聲音也逐漸沉寂下來。沒想到原已偃旗息鼓的口水戰(zhàn),卻因一篇匿名博客文章再次起波瀾。
該博文稱,在伏明霞、郭晶晶、勞麗詩、周呂鑫、林躍、王鑫及何姿等7名隊員身上,均有于芬應得的獎金,但她只拿到了15.7萬元,幾乎有九成以上的獎金未發(fā)放。
對于這篇博文,于芬表示并不知道是何人所寫,也不清楚為何幾個月前的檢舉信會現在曝光。但她表示,第一,這篇博文的內容基本屬實;第二,她相信政府和法律是公正的,將能夠最合理地解決問題。
另據網易體育報道,在曝光的檢舉信中提到:“根據獎金發(fā)放的有關規(guī)定,教練員帶一名運動員滿4年,在該運動員離開后的3年內應享受同等獎勵,2年以上的按有關規(guī)定比例發(fā)放獎金。以上清華隊員從離開我到獲世界冠軍等獲獎名次的時間均未超過規(guī)定發(fā)放獎金的范圍,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幾乎90%以上的獎金均未發(fā)放給我。而國家隊獎金的發(fā)放慣例是由跳水隊負責人上報,游泳中心批準方能發(fā)放。那么我近10年的獎金跳水隊負責人周繼紅到底報給誰而又最終落入了誰的手中了呢?”
檢舉信還說:“自周繼紅接手國家跳水隊后,她利用手中的權力非法克扣我的巨額獎金,無論這筆錢用在何處,都已經構成了貪污罪,都是對我合法權益的嚴重侵害。這個事情,只要認真追查是很容易查清的。”
周繼紅電話沒能撥通
早在今年3月初,于芬表達重返國家隊的希望時就已對自己應得獎金的去向問題提出了質疑:“在這里我可以透露幾個數字:從1998年伏明霞復出、2004年勞麗詩雅典奪冠到目前國家隊中有5名隊員是我一手培養(yǎng)出來,我的隊員已為中國奪得了2塊奧運金牌、2塊奧運銀牌,世界冠軍的數量大概也有10個吧。如果按照國家相關獎勵政策,總獎金積累應該不會低于200萬吧,但實際上我總共拿到的也就是15.7萬元。”
按于芬的說法,由于中國跳水隊的財務管理嚴重混亂,身為跳水隊領導的周繼紅等人沒有兌現本應屬于她和其他教練員的巨額比賽獎金。于芬表示:“我不是一個看重錢的人!1997年從國家隊出來的時候有好幾個國家的跳水隊重金聘請我,我都沒有去。之所以寫檢舉信不為別的,就是要讓中國跳水隊沒有那么多烏七八糟的東西。”
不過,于芬的這封檢舉信提交到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至今差不多有9個月之久,有關部門對此一直沒有任何明確的說法,檢舉信所列問題是否屬實還有待證實。
自博文曝光后,周繼紅的電話就一直未能撥通。
(蘇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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