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是最主要的證券糾紛類型
中新網(wǎng)北京3月28日電 (記者 陳杭)記者28日從北京金融法院獲悉,2021年3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共受理證券糾紛案件9246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收案數(shù)的44.07%。證券糾紛案件標的總額達438.24億元,案均訴訟標的額約為473.98萬元。
據(jù)介紹,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證券糾紛中,證券欺詐責任糾紛案件9101件,占據(jù)首位,其次為證券交易合同糾紛案件68件,證券回購合同糾紛案件27件,融資融券交易糾紛案件18件,金融衍生品種交易糾紛案件14件,其余案由的案件18件。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長薛峰表示,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是最主要的證券糾紛類型。從行為表現(xiàn)看,虛假陳述行為包括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以及未按規(guī)定披露。財務造假是虛假陳述的具體表現(xiàn),也是最為常見的違法行為。虛假陳述的范圍更廣,不僅包括財務造假,還包括其他非財務信息的虛假披露以及未披露的信息。監(jiān)管部門對發(fā)行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涉及多個虛假陳述行為的情況較為常見。
據(jù)悉,北京金融法院在合理認定特定情形下取得的股票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的交易因果關系、特殊交易安排下轉讓的股票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的損失因果關系、發(fā)行人之外相關主體的責任承擔以及債券虛假陳述責任案件中對投資差額損失的確定等方面,梳理總結審判實踐經(jīng)驗,積極思考,充分發(fā)揮司法裁判對證券市場的規(guī)范引導作用。
同時,緊密對接金融治理的現(xiàn)實需求,不斷深化證券糾紛審判機制創(chuàng)新。建院以來,該院探索“雙軌雙平臺”證券群體性糾紛高效化解機制、“庭審百問”要素化審理模式,以親民便捷訴訟、公正高效解紛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的“錢袋子”。在案件審理中推動適用“多因子遷移同步對比法”計算投資損失,使得損失計算進一步科學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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