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時沖動”網購到不合心意的東西,或者收到貨之后發(fā)現“貨不對板”怎么辦?以后這個問題不用擔心了,因為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給予了消費者30天的“后悔權”。據《揚子晚報》的消息,已頒布了16年的《消法》正式進入第二次修改程序,最新修訂稿上明確規(guī)定:“非固定場所的銷售方式購買的商品,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內退回商品,并不承擔任何費用!睂Υ,有商家質疑條例對消費者的傾向性太明顯,業(yè)內認為30天退回制度的兌現有難度。
條例太傾向消費者?
“30天退回”雖然受到消費者的歡迎,但也有商家質疑,這個條例傾向性太明顯,商家的合法利益如何保障?對合法誠信經營的商家是不是有點矯枉過正?對此,深圳電子商務協(xié)會會長郝建強認為要看買賣雙方“作惡”的比例!艾F在消費者后悔、退回的情況并不多,而由于產品質量、服務等問題投訴的數量卻不斷增加!
深圳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早前發(fā)布的一份數據顯示,現在深圳網民大軍已超過400萬,其中參與網購的高達111.9萬。不過有關網購的各種糾紛問題也直線上漲,2009年,深圳消委會接到與網購相關的投訴達到了141宗,同比增長了127%。
郝建強進一步指出:“線下交易已經有質量監(jiān)督管理局等政府部門、機構來監(jiān)管,但監(jiān)管還沒有延伸到線上,所以目前出現真空、亟待規(guī)范的狀態(tài)。游戲規(guī)則不完善,真正容易受傷的不是商家而是消費者,保護消費者利益應該更重要,這也是電子商務健康發(fā)展的關鍵!
另外,“淘寶、拍拍等平臺本來就已經有7天無理由退貨的選擇,如果賣家的東西質量沒有問題,增加若干天也不至于出現恐慌。”電子商務專家、上海戲劇學院教授陳永東告訴南都記者,“而且條例還有征求意見、進一步修改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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